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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研究】周园|近现代多重语境下的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怒族民歌“哦得得”及民族舞“达比亚”为例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18-02-09

近现代多重语境下的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怒族民歌“哦得得”及民族舞“达比亚”为例

周园

摘要:民歌与民族舞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立法与结构, 它规范了这个民族的生存状态。伴随着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和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及各种形式“保护”措施的实施, 云南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哦得得”和“达比亚”从原生环境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呈现出多元化态势, 表演者不断地进行着文化“再生产”, 让原始艺术与现代社会意识形态不断杂糅, 使得新的艺术形式再生之后进入了“后民族艺术”时代。在现代以市场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中, 以怒族为例的各民族艺术存在于近现代多重语境中, 当前这种环境导致了对民族艺术形态进行了“再生产”, 重构了当下民族艺术的生存状态——艺术变迁。

关键词: 多重语境 后民族艺术 文化再生产

 

每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都是自我认同及他者认同的象征符号, 而这些符号又根植于他们所生存的环境。民族艺术本应该是在原生环境中由特定的人群为满足自己生产生活方式而创造的成果, 而且其发展演变多是在自我场域之中发生。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下, 作为特定文化符号的民族艺术被展现在了他者的视野中并受多方力量的关注, 特别是在当下各种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号声中, 民族艺术的主体及本质属性发生了多方面的改变, 进而使得艺术表达方式甚至原本艺术发生的思维方式、主体及主体“价值”观点、传承方式等都被置于一个“现代”且不确定的场域之中形成变化, 结果导致民族艺术的本质属性在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及精神需求杂糅为一体的过程中发展变化, 使之走向一个未知的境遇。

怒族的文化艺术与其所居住的特定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怒族生活区域海拔高、山势险峻、生活艰苦。在长期与该区域其他民族如藏族、傈僳族、独龙族等的互嵌、共生格局中密切交往与联系, 从而使得彼此间的文化相互交融影响, 造就了怒族的民族文化在近现代多民族语境中既具有独特性, 又兼容着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怒族的服饰、生活习俗、歌舞等文化“因子”除了是自我身份认同的符号, 也是自我文化的外显方式, 而且在当下成为怒族申报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独特的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近现代多元文化的碰撞中以其独特性、地域性及认同性而顽强地存在着。

2006年, “达比亚”和“哦得得”以其独特性被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从此该民族艺术事项进入了“后民族艺术”时代并置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中, 受到多方力量的影响。目前, “达比亚”及“哦得得”的艺术形态、艺术发生与其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前所处原生环境中的状态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达比亚”和“哦得得”的接受者、传承者、保护者也不再是以前原生态环境之中的接受者、传承者和保护者。在这种情况下, 多方力量参与其中, 使得这一特定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失去了以前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无可回避地在他者文化力量的影响下走上了特殊的发生、发展、演变之路。

一、传统语境下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及舞蹈“达比亚”

“哦得得”及“达比亚”是怒族主要的艺术样式及娱乐项目, 同时也是怒族人民对生活、生产、生存环境的艺术表达。这些歌舞形式单一, 通俗易学, 容易传唱并传习, 深受当地民众喜爱。“哦得得”和“达比亚”主要流行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的“怒苏”支系中, 作为两项独立的文化事项, “哦得得”和“达比亚”以其独特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文化内涵而有别于其他不同类型的艺术表现形式。在实际的娱乐活动及展演中, “达比亚”和“哦得得”之间又有着重要的联系。每当“怒苏”群众吟唱起“哦得得”时, 必会找来乐器与“达比亚” (舞) 相伴奏, 而当人们跳起“达比亚”时, 口中又会自然地哼唱起“哦得得”。即便是在娱乐项目及休闲方式多样的今天, 怒族人民始终喜欢、愿意跳“达比亚”、对唱“哦得得”。在这些怒族同胞的视野中, 这是现代社交方式无法比拟的一种人际交往方式。因“达比亚”和“哦得得”在怒族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仍然在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 因此该文化事项得以流传至今, 且在吸纳了外来文化要素后仍然呈现出一定的生命力。

“哦得得”是怒族民歌的代码, 也是以怒语“哦得得”为开头的怒族民歌的统称。“哦得得”的演唱内容基本都是即兴发挥, 涵盖了怒族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生活琐事、劳作形式, 也有男女之间互通情谊的绵绵情话。唱词是根据特定环境和氛围临场创作的, 有少许是祖辈流传下来的固定方式, 如敬酒时唱的“哦得得”。演唱“哦得得”时, 要求演唱者在每唱一首歌之前都以怒语“哦得得”为开头, 引出歌者要表达的内容。在演唱人数上面没有特别的要求, 可以是独唱, 也可以是两个人演唱, 还可以是多人组合合唱, 根据现场的环境以决定是由几个人演唱。旋律和唱词的多样性要求每一个演唱者对生活都要有深刻的体会与感悟。在怒族语言中, “哦得得”有“慢慢唱”的意思, 有着独特的音乐结构和显著的民族识别特征。随着怒族生存空间的变化及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 越来越多的娱乐方式及音乐形态渗透入并充斥着怒族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哦得得”原本所具有的一些传统功能也在逐渐发生着改变。

“达比亚”是怒族人民非常喜爱的一种舞蹈形式, 是怒族人民自娱自乐的集体性舞蹈。表演时, 通常是由男演奏者弹奏用怒江当地的树木制成的琵琶、四弦等乐器, 女子则弹奏口弦, 男女围成圈进行舞蹈。“达比亚”形态多样, 据不完全统计, 其表演形式有100多个套路, 表现的内容和题材也是多方面的, 有反映人们的社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自然环境状况的, 也有反映男女情爱的。如反映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捡黄豆舞》《母鸡下蛋舞》《放羊舞》, 反映男女情爱的《双人“达比亚”》《踢裙舞》等。这些舞蹈都是怒族人民长期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实践中创造形成的, 是怒族人民人生观内心感受的外在表现, 具有独特的文化性和民族性。

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和舞蹈“达比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源自于其对原生态社会文化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的依赖而形成, 这种特殊性也具体表现在其自身所具有的封闭性、局限性、独特性等特征方面, 在与异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呈现出较难适应外来事物的特点, 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其脆弱性的一面。作为我国人口较少民族, 怒族长期生活在山高谷深、交通不便的怒江大峡谷中。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所生存的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不断被打破, 其他区域和民族的文化不断涌入怒江峡谷地区。由于不同文化持续交流, 怒族的传统文化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大量怒族青年外出务工, 也导致了传统文化在传承过程中传承主体逐渐流失。作为怒族最具特色的外在文化事项, “哦得得”和“达比亚”的生存空间及生存环境也不断地受到外来文化的威胁和挤压。在这种情况下,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哦得得”和“达比亚”的调查研究及保护力度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 “哦得得”和“达比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随着时代的变迁, 在不同力量的相互作用下, 怒族民间艺术“哦得得”和“达比亚”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代“文明”社会赋予特定文化传统的特殊称谓, 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符号特定的文化传统因其特殊性而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也因为获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符号而更加凸显了其独特性。一般说来,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哦得得”和“达比亚”呈现出以下既有共性又极富个性的特征。

1、传承性

文化的传承性通常取决于被特定人群创造出来的文化事项是否能够持续有效地满足创造者生产、生活等相关需求。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的民族民间艺术有着其特定的文化意象, 是任何一个特定民族在其特殊的历史发展中对自我生存实践及生存空间状况的再现建构载体, 是民族之间长期积淀和传承下来具有增强自我认同意识、区别于他者的文化符号。怒族较为独特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方式为“哦得得”和“达比亚”的发生、发展、演变提供了独特的生态环境。在此相对稳定的生存空间中, 由于“哦得得”和“达比亚”充分满足了怒族人民情感表达以及建构社会生产、生活的各种诉求, 因此被广大怒族人民接受, 他们深深地参与到其中, 使之一代代地相传下来。只要怒族继续生存于这一特定的生存空间中, 只要他们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社会环境不发生剧烈变化, 那么, “哦得得”和“达比亚”这种主要依靠口耳相传、通过实践的操作与示范传授给下一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将长期保持着基本的传统形态而得到传承。时至今日, “哦得得”和“达比亚”仍然广受怒族人民喜爱, 充分说明了其所具有的传承性这一突出特点。

2. 地域性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 一方人产生一方文化”。不同的生存环境为每一个民族创造和传承不同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多样性为多样性的文化存续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空间特征的差异性使得不同空间内的不同人类群体呈现出地域性的异质性特点, 这种客观自然的差异性成就了主客观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文化地域性特征。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每一个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其地方生存“经验”的再现, 有着其不同于其他地域的独特性。而且, 即使在同一环境下, 不同的人群因为具体的心理观念及思维差异也会导致其形成不同民族、创造和传承出不同的文化,形成不同的文化形态。同样是生存活动于怒江峡谷地区, “哦得得”和“达比亚”就成为了怒族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艺术形式, 与同样生存活动于这一空间的傈僳族、彝族、“勒墨人” (白族支系) 等民族创造和传承的民间艺术就不一样。与“哦得得”相伴相生的“达比亚”不能离开民歌“哦得得”而存在, 而为“达比亚” (舞) 伴奏所用的乐器“达比亚”也只能由生长于怒江峡谷中的漆树所制作。独特的人文及自然环境限定了“哦得得”和“达比亚”的分布区域, 离开了特定的地域, “哦得得”和“达比亚”也就会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环境。民族有着自己的生存习惯, 根据每一个民族的生存环境也可以区分不同的民族, 所以“地域”特征成为了区分民族的重要标志, 也是文化差异的重要体现。因此, “哦得得”和“达比亚”被打上了地域的烙印。

3. 认同性

文化是民族自我认同的重要标志, 是民族情感的附着体, 是不同民族内心的情感依附, 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的最基本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体现, 是世代民族生存与生活的体现, 承载着每一个民族特定的历史, 是民族了解自我历史的重要依据。在多元文化并存的今天, 每一个民族祖先遗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区别“我族”与“他族”的鲜明的文化特征之一。“哦得得”和“达比亚”是怒族文化的精髓, 体现着该民族的历史记忆、表达着他们独特的情思、帮助着他们沟通天地人神, 既是怒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又是怒族生存环境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体现, 具有指向和功能的意义。形成于特殊生态环境和社会结构中的“哦得得”和“达比亚”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社会特征, 同时也是与人文、自然环境互动的产物, 而且在凝聚怒族人民的思与行、强化其群体内部的连带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下的“哦得得”和“达比亚”

自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提出以来, 针对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种种措施也随之被设计出来。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人类文化遗产, 各种民间组织和力量倾注了极大的热情, 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种政策也不断应运而生。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哦得得”和“达比亚”正是在这样一种语境下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和民间组织为其保护设计出诸多的举措和政策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 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 其传承与发展也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

1、保护中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和舞蹈“达比亚”

自我国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以来, “哦得得”和“达比亚”获得了政府的重视并被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保护, 如普查登记、认定传承人并给予物质奖励以鼓励其发挥好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但是在对待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有的态度和行为上, 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甚至不同的地方却产生了不尽相同的态度, 并采取了目的各不一样的行为。可以说, 围绕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谋求不同权利获得的力量。就“哦得得”和“达比亚”而言, 自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后就处于各种力量的保护和影响之下, 如被各种演出单位及团体纳入演出体系。目前“达比亚”和“哦得得”的演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受过现代专业训练的艺术“人才”对传统的“达比亚”和“哦得得”进行二次艺术加工, 使其成为富有现代“大众审美”意义的符号“产品”进行表演, 以满足更多普通民众的艺术审美需求;另一种则是把那些原生的民间“艺术家”安排到当前的文化语境中, 通过“原生态”的演出来展现其民族文化特色, 让现代的普通民众接触、认识和接受这些民族民间艺术。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演出, 都不同程度地对“哦得得”和“达比亚”这一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保护作用, 演出收益及文化衍生性让这些文化持有者渴望保护并发展这种形式的民间艺术, 客观上也达到了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人类学视野下的文化整体观要求看待任何事物都要以联系的方法来观察, 分析任何一个文化事项不能孤立地来解释, 而是应该置其于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中来解读, 也就是说, 分析任何一个特定的文化事项必须把该文化事项放到其所存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中才能获得最为接近真实的结论。因此, 对怒族民间艺术“哦得得”和“达比亚”来说, 除政府外的其他一切社会力量自发参与到复兴、传承、延续民族民间艺术的努力中, 对其进行“活态”保护。“哦得得”和“达比亚”的主体对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着自我判断, 在他们的日常生产劳动过程中对“哦得得”和“达比亚”进行保护实践。社会空间中的各种力量积极对外宣传“哦得得”和“达比亚”并借此扩大怒族文化的影响范围,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增强了怒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而且对怒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2、困境中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和舞蹈“达比亚”

将“哦得得”和“达比亚”明确为特殊的文化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的种种努力, 更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然而, 上述法律法规针对的对象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哦得得”和“达比亚”的特殊性而制定出针对性更强的传承和保护措施及方案。在怒江地区,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设置也有所欠缺, 在对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过程中虽设置了专门部门负责保护工作, 然而并未配备有足够的人员开展工作, 而且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大部分人员未接受过专业训练, 因此也影响到了“哦得得”和“达比亚”的保护效果。政府在调动文化主体对“哦得得”和“达比亚”实施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性还有待加强。目前, 大部分“哦得得”和“达比亚”的展演活动均是由政府策划和组织,民间自发组织的活动较为少见。在保护“哦得得”和“达比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 路径单一是当下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保护资金主要由政府拨款投入, 但是由于没有对投入保护资金的数额制定出严格、细致的标准, 难免给被保护对象的主体形成厚此薄彼的印象。同时, 对于政府的积极介入还容易给被保护对象的主体产生政府的所作所为都是理所应当的这样一种不准确判断, 从而产生较强的依赖性, 作为主体投入到保护工作中的自觉性、主动性反而受到削弱。因此, 如何发挥当地民族在保护工作中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是有效保护和传承“哦得得”和“达比亚”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使文化持有者自身意识到本民族文化所带来的自豪感与优越感, 有了“文化自觉”的动力并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保护和传承工作中, 才能使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的保护与传承。此外, 由于基督教的教义教规规定教徒不得传唱传统民歌和跳传统的民族舞蹈, 怒族中的基督教徒并不会参与到“哦得得”和“达比亚”的保护和传承中, 这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的范围。怎样合理地处理好怒族中不同信仰者对待怒族传统文化的态度和行为, 也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三、“后民族艺术”时代怒族民歌“哦得得”和舞蹈“达比亚”

民族民间艺术本身的活态流动性是其自身得以存在并得到不断传承的重要原因。文化从“我者”环境到“他者”视野场域的变化, 必然会造成“我者”艺术行为存在、延续和发展等一系列变化的发生。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案越来越成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多方面的改变。在特定的场域中, 艺术表达方式甚至原本艺术发生的思维方式及主体“价值”观点的改变使得民族艺术的发生环境、主体、传承方式等被置于一个“现代”的而又不确定的场域之中。在这种情况下, 民族艺术本质属性发生的改变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及精神需求杂糅为一体,这样就为传统的传承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在这种场域之下的“文化再生产”成为了当下民族艺术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新特点:在特定的语境下通过各种现代的“手段”来延续和再生传统文化。这种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使得传统的民族艺术进入了“后现代”时期。

(一) “文化再生产”概念中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和舞蹈“达比亚”

“哦得得”和“达比亚”是怒族这一民族特有的文化, 是祖先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 有着其特殊的存在价值。“哦得得”和“达比亚”是怒族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的集中体现, 也是其社会结构中“他者”对其文化认同的标志。“哦得得”和“达比亚”是一本活着的历史书, 后人从中能够认识祖先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和社会意识形态等, 这些“有形”或“无形”的思维观念及意识形态都会成为怒族今后文化发展的基础。

“哦得得”和“达比亚”是具有活态流变性的文化遗存,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保护政策的制定出台, “哦得得”和“达比亚”有了良好的存在生态并能够参与到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中, 而且表现出强烈的市场经济价值属性。如果对“哦得得”和“达比亚”本身所蕴含着的“文化独特性”加以开发就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 云南省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近年来就不断对“哦得得”和“达比亚”的艺术样式及文化形态进行了开发, 把其搬上了各种“舞台”以获取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样一种举措不仅扩大了对怒族文化的宣传和影响, 增强了怒族的民族文化自信, 让更多的人们认识和接受了怒族优秀传统文化, 而且显著的经济效益也刺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参与保护和传承工作的热情,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创造出有利的环境。

可见, 对“哦得得”和“达比亚”进行文化“再生产”, 就是在做好抢救与保护的前提下, 对其中的经济价值加以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 在市场化、商品化的时代背景下发挥其经济价值, 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互动, 以保护带动发展, 以发展促进保护。

(二) “文化再生产”过程中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和舞蹈“达比亚”

“文化再生产”是在“保护”文化原真形态及尊重文化相对性的前提下进行的, 借助当下的各种技术手段进行二次创作, 使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人们的审美元素进行有机结合, 为民族民间艺术与当下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实现有机对接, 扩大民族民间艺术的存在基础。通过现代人的思维及各种“技术”力量将原始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品, 以符合现代大众审美并产生经济效益, 这将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对于“哦得得”和“达比亚”的“文化再生产”来说, 首先应该复兴其原有的功能, 让其能广泛地存活于怒族当下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之中;另外还要不断寻找突破口, 转化原有功能,寻求新出路并提升其内在文化价值。除了让“哦得得”和“达比亚”在怒族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保持原有的自娱自乐的几项基本功能外, 应该创造机会, 不断地对原有的艺术样式进行解构并二次重构来产生新的艺术形式, 让“哦得得”和“达比亚”成为“现代的”艺术产品走进现代人的生活, 进而满足现代生活方式多样性带来的对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化之后产生的消费市场。

近几年, 云南省及怒江地区不断创作并推出突出了以少数民族艺术为载体的大型“原生态”文化演出, 许多知名艺术家通过艺术的二次创作和加工, 使原本样式单一的“哦得得”和“达比亚”不断走上了各种舞台。涌现出来的“本土”歌曲、舞蹈大赛等艺术赛事为“哦得得”和“达比亚”的“再生产”搭建了平台。艺术家通过现代艺术的创作手法使原始艺术与现代艺术思维、艺术表现方式不断整合而产生新的艺术“作品”, 满足了当下大众视野中的艺术价值观。

这种通过“艺术家”对原本单一的民族民间艺术进行二次创作后呈现在当代大众视野中的做法, 不仅使民族民间艺术以不同的方式融入到民众的现实生活中, 而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 激发了他们参与传承与保护的热情, 不失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结语

在多重语境下,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生产”成为了当下民族艺术持续生存的路径之一, 传统的“艺术文本被从其原本的背景中提取出来, 然后重新插入到新的全球背景中并重新解释。”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艺术思维逻辑的相遇, 我者与他者文化形态及意识形态的相互杂糅并进行互动的建构, 使得原始艺术的生存场域变得“后现代”化。在多重语境互动下, 不同语境中的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哦得得”和“达比亚”的形态及功能都在发生着变化, 民族艺术“哦得得”和“达比亚”在各种社会权利的互动与嫁接中通过不断的“解构-建构”而存在于“后民族艺术”的社会关系中, “成为本地人与他者共谋中既体现差异实现自我认同又迎合他者进入消费市场的大众文化消费符号。”

 

注释

①汪欣: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念的认识》,《艺苑》2011 年第2 期。

②[英]莫利; 罗宾斯: 《认同的空间: 全球媒介、电子世界景观和文化边界》,司艳译,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4 页。

③魏美仙: 《多重语境中的花腰傣服饰———以大沐浴为例的人类学解读》,《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7 年第3 期。

 

【作者简介】周园,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